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教学司〔20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共4人组成。
2、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检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及骨干教师3人组成。
3、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共18人,且均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秘书2人。
二、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采取的复试形式
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方能进入复试。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形式:一志愿上线考生采用线下复试,以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调剂考生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操作指南(考生版)》。
三、调剂要求
完成第一志愿复试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方可接受调剂。
(1)调剂具体条件
①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③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调剂遴选原则
对申请我校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①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的考生。
②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
③对申请同一专业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④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国语科目成绩高者。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
化学工程领域接受的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为:
0703化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6生物工程、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60生物与医药,1007药学。
除以上专业外,不接受其他专业的考生调剂。
四、复试录取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1)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外国语科目成绩高者)。
(2)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4月中下旬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③思想品德考核或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⑤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⑥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⑦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⑧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部组织各学院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注:多批次滚动复试的,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
(4)录取程序
①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②经复试合格并获得学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将由研究生部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已被我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④调剂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⑤原则上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各学院将复试结果、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复试结果由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发布,拟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部统一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对外公布。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我校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发放《调档函》,并按调档函上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寄回。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档案材料可留在工作单位不调取,但考生本人、工作单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报到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2,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5、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6、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7、符合“复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9、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需本人亲笔签名)
以上材料除审查原件外,学院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安排
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复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现场收取材料(1)-(8)的复印件和材料(9)的原件。
调剂复试考生需将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版压缩到一个压缩包中,命名为专业名称+考生编号(15位)+考生姓名,于复试日期前1天发送至学院指定电子邮箱进行审核:944966919@qq.com。拟录取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1)-(8)的复印件和材料(9)的原件以顺丰快递或EMS邮寄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学院,地址为: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科创路1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化学学院,收件人:曾老师(18038990709)。入学报到后,需提交资料原件复查。
六、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笔试9:00-10:30,下午15:00-17:00面试);
复试地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化学工程学院C104室;
(2)调剂考生采用远程网络复试
调剂考生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进行远程网络复试,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调剂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操作指南(考生版)》。学院按照考生调剂报名的实际情况,实行多批次滚动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月中下旬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联系方式:18806699786(刘老师)、18038990709(曾老师)。
七、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一)第一志愿考生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考核(5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50分)两个部分。
(1)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笔试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考生需要自带计算器,考试大纲和题型结构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2)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能力部分3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部分20分。
(二)调剂考生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考核(5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50分)两个部分,均由考生面试作答,且作答时长每生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知识考核(50分)
考核科目为《化工原理》,从备选试题库抽签,考生面试作答。如调剂考生初试已考《化工原理》,则考核科目改为《物理化学》。考试大纲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综合素质考核(50分)
内容包括综合能力部分3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部分20分。
①综合能力考核要点为:
(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10分);
(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10分);
(3)大学学习情况、学习成绩、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5分);
(4)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5分)。
② 英语听说能力考核要点:
(1)自我介绍(5分);
(2)读一段外文文献并翻译(10分);
(3)复试老师提问或与学生讨论学术相关问题(5分)。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总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化学反应工程》和《化学工艺学》两门课程,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
八、成绩计算
1、学院安排专人复核考生复试成绩,对复试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3、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学院将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审核。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信息咨询
为更好地让学生了解复试、调剂相关政策信息,学院设立专线负责受理考生咨询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咨询电话:0668-2337783,邮箱:944966919@qq.com。
2、申诉受理
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提供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负责受理考生申诉、投诉事宜,进行跟进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诉受理电话:0668-2338026。
化学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