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后办公设备管理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9-13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办公用房调整的后续工作,加强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现作如下通知: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办公设备,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资产信息变更流程如下: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资产变动更正表》(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页下载),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审核即可。
由于年代久远或严重损坏导致不能使用的办公设备,需及时按要求提交资产处置申报材料。在处置申报批复前各单位不得将待处置的资产随意堆积在过道、走廊和大厅等公共地方,应进行妥善保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处置。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