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清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6-09 点击数: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60号)和结合2014年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精神,为保证按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开展201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目标

  这次清查盘点总体目标是按照国有资产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原则,清查盘点学校的资产存量状况,做到“摸清家底”,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成立学校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

  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由李润任组长,钟小陶、黄克明任副组长,组员组成:李为民、刘金锋、刘瑞、杨高、李锦兰、刘军、邱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的相关工作。资产清查盘点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黄庄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布置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资产清查盘点办公室成员:谭东明、谭夏茹、曾运、刘素琴、吴游英、陈奔洪、黎广华、邓莉玲。

  三、资产清查范围和对象

清查范围是全校所有单位及部门,清查对象是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家具用具、图书及文物等(附件1:各单位固定资产清单)。

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工作。

四、资产清查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对上述列入清查登记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要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年5月26日—2014年5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本次资产清查的要求开会布置清查工作,各单位、部门于5月30日前确定资产清查人员,一般单位可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资产数量多、金额大、情况比较复杂的单位可以自行成立清查小组进行,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10室)报送2014年资产清查人员登记表(附件2)。

(二)清查盘点阶段(2014年5月31日—2014年6月15日)

各单位清查人员对本单位占用和管理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进行实物盘点时,查清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及时登记补充实物资产信息。经过严格复核后,在6月15之前以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对盘点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要以领取到的固定资产清单为基准,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核对、盘点。对账实相符的资产,清查员直接在固定资产清单上打勾,并给已核实的资产贴上资产标签;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清查员在资产盘盈表上填列,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清查员在资产盘亏表上填列,并另写情况说明。对清单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物相符。

资产清查盘点办公室以财务账为基准,对学校全部资产实物明细分类账与财务资产类总账、分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对教职工宿舍要每家逐户核准,剔除已房改出售给个人的房产价值。未房改的房产作为此次清查的范围。公共房产以原始价值为依据逐项清理核对,统一房屋名称,曾用名作备注说明,认真细致做好房产产权证登记核对工作。对已经拆除还保留有账目的房产,要查明原因、把批准文件和房产情况在盘点表中列明。

对交通运输设备已报废未作账务处理的、重复登记资产价值的、不符合资产类别的逐一清查登记。

对设备类资产价值低于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待报废的、已损坏不能修复的资产也要逐一清查登记。

对产业资产(车辆、设备)由后勤负责落实清查,未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要补齐相关手续,已报废的实物资产未作账务处理的要查明原因再提出处理意见,报给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处置。

本次盘点要求资产清查单位自行负责资产标签或资产条形码。

   (三)检查汇总阶段(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20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依据清查结果和核实后的清查数据,建立各单位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固定资产数据库。同时针对此次资产清查中发现和反馈的各种问题进行汇总归类。

汇总过程中出现的盘盈资产、盘亏资产、报废损毁资产,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处置。

(四)清查录入报批阶段(2014年6月21日—2014年7月11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帐实相符的清查盘点表、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盘资产在系统作新增录入或补充信息字段,盘盈资产做新增录入,盘亏资产做处置补录,调整后的系统数据应与财务账相符。

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学校。

五、各单位、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单位、部门

工作分工

职责

时间安排

负责人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牵头组织清查盘点,核对验收清查情况,汇总、报告清查结果。

1.负责起草资产清查文件,开会布置;

2.打印资产明细表;

3.录入资产信息系统数据;

4.编写清查报告。

5月26日到7月11日

钟小陶

财务处

清理、清查资产类科目,核对验收清查情况。组织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

1.核对资产类科目金额;

2.打印资产分类账。

3.提供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月26日到7月11日

刘金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清查设备类及其他资产情况。

1.组织归口资产清查;

2.汇总上报归口资产清查结果;

3.提交需处置资产情况。

5月26日到6月20日

黄克明

基建与房产管理处

清查土地、房屋和构筑物情况

1.组织土地、房屋构筑物清查;

2.上报各类房屋清查结果。

5月26日到6月20日

刘瑞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清查后勤资产、产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情况。

1.组织归口资产清查;

2.上报归口清查结果;

3.提交需处置资产情况。

5月26日到6月20日

杨高

图书馆

清查图书、资料情况。

组织图书、资料清查和上报清查结果。

5月26日到6月20日

李锦兰

资产使用单位及部门

根据资产归口清点本单位实物资产。

1.组织盘点占用、管理资产;

2.编报实存资产情况、盘盈、盘亏情况;

3、上报需处置资产情况。

5月26日到6月15日

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审核,按要求组织安排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报送表格材料。完成清查工作任务后抓紧理顺本单位资产管理关系,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三)各单位、部门领导和资产清查人应在报送表格材料上签字,以示负责。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黄庄、邓莉玲

联系电话:2923093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25日

 

 

 

附件1:各单位固定资产清单(打印分到各单位)

附件2:2014年资产清查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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