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广石化院工〔2015〕11号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教职工满意”,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单独设立银行帐号,实行独立核算。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教职工会员监督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及茂名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检查。
7.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补助分工会活动经费支出。主要补助分工会开展活动,每个会员每年补助100元,离退休人员每年补助60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下拨,分工会凭活动票据报销。每个女教职工会员每年三八节活动补助50元。之后根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物价指数,可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适当调整补助金额。
2.职工活动支出。主要用于教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等活动,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发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等。
(2)文体活动支出。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的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春游秋游、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工会组织的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本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比赛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金一般不超过300元/人。对于获得工会系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没有获得物质奖励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3)宣传活动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等。
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参照学校财务处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现金或安排工作餐,最高不超过50元/人/餐。
3.维权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其他维权支出等。
4.工会业务支出。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等。
(1)培训费。主要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等方面的支出。
(2)会议费。主要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与工会工作有关的会议的各项支出。
(3)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专题调研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对于奖励事项,应严格控制奖励面和奖励额度。
(4)其他业务费。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5.工会行政支出。主要用于工会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日常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兼职干部的各类津贴和劳动报酬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招待费(餐费、其他招待费)、劳务费、福利费等。
(3)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本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对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的补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会员本人生日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6.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7.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如果工会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补助分工会经费的报销办法
1.为做好工会预决算管理,要求当年分工会经费当年使用完毕。
2.分工会每次活动经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分工会主席签名确认,1000元至2000元,由分工会主席签名后,交所在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确认;2000元至5000元,除分工会主席和所在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外,还必须有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名确认。5000元以上的开支,除以上手续外,还需要学校分管工会的领导签字审批。
3.办理报销手续,填写相应的报账凭证,由经办人、审核人和有关领导签字。分工会经费报销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工会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
4.若需要提取现金用于先进奖励、困难补助、慰问、误餐补贴等事项,凭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签收单”由本人签名,如本人无法签领,须由代领人和证明人签名。
5.分工会筹备活动可以提前预借经费,借款时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借款单”,由分工会主席和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同意后才能借款,借款不能超过本分工会当年活动经费的50%。所借款项必须于当年的十二月一日前归还结清。
6.发放活动奖品、体育运动用品等,必须附发放清单。发放清单要求标明发放名单、数量和领用人签名。
7.单笔开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1000元以上需要办理转账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及日期等必须与工会活动相符,并附上购物清单,写明活动内容,由经办人、证明人和相关领导签字,补打发票不得报销。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 则
1.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工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