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职责范围
一、在学校主管财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国家有关的财经政策法规,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高等学校财会制度,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和择优聘用会计人员,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和会计核算办法、程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数据准确,信息及时;
三、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监督和控制年度预算的执行。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财务状况;
四、负责制定学校有关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财会部门内控制度,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召开的有关财经工作会议,参予制定或审定学校有关财经方面的计划、合同或协议;
五、负责学校各种收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票据的申购、使用管理、结算核销工作;
六、负责审核费用报销,工资、奖金、津贴及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审批借款、用款计划。做好银行存款的调度和现金保管工作;
七、负责学校建设资金的筹集及债务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及本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倡爱岗敬业精神,采用先进技术组织开展财会工作,不断提高学校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
九、负责做好本部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查阅、移交及销毁等工作。
十、负责做好本部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