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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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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日期:2018-09-04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粤财库[2007]15号)和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18]45号)通知要求,学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办理范围
全校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在编/新机制),已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不需要重新办理,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到财务处综合科办理。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共16个强制结算目录,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可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三、公务卡办理流程
1、到财务处综合科(综合办公楼304室)领取《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本人签名);
3、办卡人把有关资料交到财务处综合科(综合办公楼304室),财务处审核后将资料送至中国建设银行光华支行审批、开卡。
四、其他事项
若公务卡遗失直接去中国建设银行光华支行办理挂失。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2923786
附件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1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