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税局要求,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线后,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必须提供个人手机号码。同时,也便于方便个人所得税申报上缴后的查询工作。
请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于2018年9月30日前收集齐各位教职工的手机号码,汇总后将电子版本交到财务处综合科。
电子版格式:
填表说明:带*号由财务处提供,只需补充登记手机号码,以电子版本形式汇总上交
联 系 人:黄瑞宏 汪玲
联系电话:0668-2923786,邮箱:81380581@QQ.COM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