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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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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每月15-20号交劳务单报账再次说明
日期:2019-04-04
各位教职工:
由于每月15号发放全部工资之后,需将人员信息、工资等数据更新上传到网上系统,才能正确计算个人劳务费所得税,同时为了保证财务处发放劳务费工作顺利完成,所以每月1-15号可以网上申报各类收入,但是15号至20号(遇上周末延后时间)才能递交劳务费单进行报账。请各位老师周知。
财务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