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石化院〔2013〕18号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对部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对学校《财务报销规定》(茂名学院[2008]125号文)中关于部门经费(含第一类部门经费、第二类部门经费)和科研教研经费、医疗经费使用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就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部门经费借款管理要求
借款主要包括本校教职工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先付款项后才能取得报销凭证而必须预先向学校借用的款项。
职工因私事不得借用公款。学生、合同工一般不得借用公款。
二、部门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一)第一类部门经费借款及报销最终审批权限
1.10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领导审批;
2.10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5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10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签批。
(二)第二类部门经费项目立项、借款及报销最终审批权限
1.5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领导审批;
2.5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5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10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签批。
(三)科研、教研经费借款及报销最终审批权限
1.5000元及以下的,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审批;
2.5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5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10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签批。
(四)医疗经费借款及报销最终审批权限
1.5000元及以下的,由医务所领导审核、对应的职能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审批;
2.5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30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5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由校长批准;
5.10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签批。
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的各类资金的使用审批权限仍按《茂名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茂名学院[2008]12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最终审批权限调整后,原规定的中间审核环节不变。各级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对各类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批准,切实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石化院[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