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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3-21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教学司〔20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复试工作小组。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3人。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及骨干教师3人组成。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教师15人组成,秘书4人。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工作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公平竞争、信息公开”的原则,确保复试、调剂、录取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为选拔和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和复试形式

(一)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方能进入复试。

(二)复试形式

1.一志愿上线考生采用线下复试,以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2.调剂考生进行远程网络复试;远程网络复试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操作指南(考生版)》。

(三)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1.2,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上线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加分政策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后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列入复试名单,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计算。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要求

完成第一志愿复试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方可接受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遴选原则

1.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的考生。

2.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专业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国语科目成绩高者。

(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

材料工程领域接受的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为:

0702 物理学、0703 化学、0706 大气科学、0710 生物学、0801 力学、0802 机械工程、0803 光学工程、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 冶金工程、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9 矿业工程、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0827 核科学与技术、0828 农业工程、0829 林业工程、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1 生物医学工程、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6 生物工程、0856 材料与化工、0857 资源与环境、0858 能源动力、0860 生物与医药、0955 食品与营养、药学(专业代码10071055)、1401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4 遥感科学与技术、1405 智能科学与技术、1406 纳米科学与工程。  

除以上专业外,不接受其他专业的考生调剂。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需求信息:研究生部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发布各专业计划缺额信息。

2.考生申请调剂:符合专业调剂条件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发送复试通知:学院组织专人对调剂系统内的调剂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按照调剂遴选原则,将选中的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截止时间前(6小时内)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

4.取消复试资格,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参加复试,考生按照学院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6.志愿解锁,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对于错报志愿的考生,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五)特别说明

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招生,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复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若考生复试前来不及提供,也可复试通过后10日内提供);

5、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6、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除审查原件外,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1. 复试日程安排 :调剂考生按照考生调剂报名的实际情况,实行多批次滚动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月中下旬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2.说明

1)复试考生在参加复试前三天内发送资格审查资料的PDF文件到1140607705@qq.com邮箱进行初审。

2)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发送到邮箱1140607705@qq.com。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扫描件,每个考生一个文件夹。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注:考试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成绩单及证书造假等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

3.注意事项

考生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

4.复试联系人

吴老师:0668-2338135;李老师 :0668-2339063

六、复试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情况考核两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均由考生面试作答,且作答时长每生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知识考核(满分50分)

考核科目为《复合材料学》,从备选试题库抽签,考生面试作答。考试大纲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2.综合情况考核(满分50分)

(1)考生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15分);

(2)复试老师用英语提问问题2个,考生用英语回答(10分);

(3)考生从若干个事先准备好的中文问题中任意抽取2个,稍做准备后,对该问题进行回答,并接受复试小组老师的提问(25分)。

(二)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2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三)综合情况考核标准

综合情况考核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25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25分)进行考核。综合素质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主要采取口语问答的方式对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

(四)成绩计算

1、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综合情况考核成绩,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外国语科目成绩高者)。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调剂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原则上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各学院将复试结果、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复试结果由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发布,拟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部统一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对外公布。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录取程序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经复试合格并获得学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将由研究生部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3.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已被我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4.调剂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5.学院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到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统一在学校研究生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6.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我校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发放《调档函》,并按调档函上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寄回。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档案材料可留在工作单位不调取,但考生本人、工作单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八、其他说明

咨询、成绩复核电话: 0668-2339063        

邮箱:1140607705@qq.com

申诉电话:0668-2923758   

电子邮箱:gduptyzb@126.com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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