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拟确定高分子21-2 黄佳榕获国家奖学金、高分子20-2谢铭燕等55人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25日-9月28日。公示期内,杨小露同学在2022-2023学年春秋两学期参与的困难认定结果为“不困难”,不满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由陈凯凤替补。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更正后的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后将按照程序报送学校助学管理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10月16日,为期3个工作日。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面谈、书面署名方式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反映,反映意见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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