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广油【2019】31号

作者:林军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校对茂名广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的监督管理,统一领导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过程实施监督,代表学校行使股东的权利,促进学校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切实推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广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油〔2019〕1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纪红兵
副主任:彭志平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宝生 孙丽华 杨 高 陈铨禄 林 军  罗玉波 黄 庄 程丽华 蔡业彬


一、经资委行使下列职权
1.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及监事;
2.聘任或解聘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3.制定资产公司负责人薪酬方案;
4.与资产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5.审议批准资产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事项;
6.审议批准资产公司财务预决算、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
7.对资产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8.审议批准修改资产公司章程;
9.授权资产公司董事会行使公司股东的部分职权;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的权利。
11.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和解聘以及对外投资、国有资产重大变动、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问题决策、公司设立与解散等事项,应提交经资委讨论决定;参股企业的根据双方约定而行,具体决定及措施应及时报经资委备案。
二、经资委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资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经资委会议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经资委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做好会议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的档案管理工作。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9 年 5 月 24 日

Copyrigh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邮编:5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