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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0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本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精神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之“第三章”(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文法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文法学院本次转专业的转入、转出对象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各专业2023级本科生(本校退伍大学生不受此限制)。

二、文法学院学生申请转出现就读专业的,资格审查按以下方案执行:

1.学生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的,方可批准其申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每个专业批准申请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年级总人数10%。若合乎资格的申请人数多于10%,则按上学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取消排名在10%以后的学生申请。

3.课程考试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缓考算第一次考试)排名为准;补考导致的排名变化无效。

4.其它条件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转入文法学院各专业的(包括文法学院学生和外学院学生)考生,按以下方案考核、录取:

1.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由学生原所在学院负责,文法学院不进行二次审查。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安排专业能力考核。已经参加考核后被发现的,取消成绩和录取资格,相应解释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申请人上一学期在原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带入转专业考核的综合成绩,占比5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C1=100-(本人年级排名/年级总人数)×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文法学院各专业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组织对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成绩占比50%。考核分为两部分:

(1)面试:由各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的40%(C2=面试成绩×40%)。

(2)笔试:由各专业组织教师出题进行现场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的60%(C3=笔试成绩×60%)。

4.考生按考核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录取。

综合成绩= C1×50%+(C2+C3)×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若遇最后一名应录取的考生与下一名不能录取的考生成绩完全一样,则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临时组织加试,确定取舍名单。

四、申请学生凡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之“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也需要参加文法学院组织的考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不予录取。但此类学生不占学校批准的当年转入名额,具体情况包括:

1.因身体疾病原因,申请转专业者,需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医学证明和原就读学院提供的不适合就读原专业的书面说明。如果不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但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前30%的,可以参加专业考试,按考试成绩决定录取与否,学习成绩不能达到30%以内的,退回原就读学院。

2.学生以专业特长为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发表作品原件等佐证材料的,由转入专业考核小组对其专业特长进行考察,认定确有专业特长者,可以直接录取;考核小组认为专业特长不突出的,可以不予录取,但允许其参加专业考试,与其他同学同等对待。

五、如果相关专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等于和少于学校批准的录取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面试即可,不再组织笔试。

六、各专业将拟录取名单提交文法学院教指委审查,通过名单由文法学院组织公示;公示后呈报学校教务部(公示期间如有提出异议者,由文法学院组织核查,按规定程序处理)。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文法学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