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关键学术岗位人员聘任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07-11-08 点击数:

茂名学院[2007]139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努力创建有利于优秀人才聚集、培育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决定设立关键学术岗位,以提高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战略,发挥学科建设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显著业绩、并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建设带头人,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保证质量、客观公正、平等竞争、严格程序、滚动遴选的原则。

2、坚持“以岗定酬、岗变酬变”的原则。关键学术岗位的上岗者在现有工资福利待遇(指按政策规定应发的工资及补贴部分)不变的情况下享受关键学术岗位津贴。关键学术岗位津贴的发放实行周期为三年的滚动淘汰制,即竞争上岗者在受聘期间领取该岗位的岗位津贴,如果在其后的滚动过程中未被该岗位聘用,则按“岗变酬变”原则,取消该关键学术岗位津贴。

3、坚持“业绩与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已有业绩条件竞争上岗,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际情况领取津贴。各级岗位津贴主要按业绩与目标任务导向的原则发放,竞争上岗者须与学校签订任务合同书,聘任期满时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应聘时所签约的工作目标任务。聘任期内促使该学科经评审达到更高级别时,按对应的岗位津贴补发。

二、岗位、津贴及其它规定

(一)岗位及津贴。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校聘关键学术岗位设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各级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将对以上岗位及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各级关键学术岗位津贴对应表               万元/

岗位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12

6

3.6

3.0

2.4

1.8

(二)团队补贴。学校将对各关键学术岗位带头人所带团队进行工作量补贴,由受聘学术关键岗位的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根据团队成员工作实绩制定分配方案,经人事处、科研处审核后发放,补贴学术团队中骨干成员(含学术带头人,但不含学科带头人)。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三)学校将为关键岗位上岗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生活方面给予照顾。

三、岗位设置条件

(一)一级岗位设置及其条件

1、暂设岗位

广东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型)带头人。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3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校级特聘教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4)主持在研国家基金或国家级科研项目。

5)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6)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第一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学科或实验室学术队伍,制定本学科或实验室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和落实。

2)聘期内所负责的学科成实验室通过广东省重点学科或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型)的评估考核。

3)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4)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

5)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和所在团队或实验室应达到的学术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一条之23的规定。

(二)二级岗位设置及其应聘条件

1、暂设岗位

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型)带头人。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3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4)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基金重大研究项目。

5)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6)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第二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学科或实验室学术队伍,制定本学科或实验室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和落实。

2)聘期内所负责的学科通过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或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型)的评估考核,力争通过广东省重点学科或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型)评选。

3)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4)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

5)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和所在团队或实验室应达到的学术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二条之23的规定。

(三)三级岗位设置及其应聘条件

1、暂设岗位

广东省扶持学科带头人。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3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

5)讲授本科课程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6)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第三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队伍,制定本学科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和落实。

2)聘期内所负责的学科通过省级扶持学科的评估考核,力争通过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评选。

3)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4)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

5)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和所在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三条之23的规定。

(四)四级岗位设置及其应聘条件

1、暂设岗位

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3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研究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主持在研省部级研究项目或主持单项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5)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6)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第四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队伍,制定本学科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和落实。

2)聘期内所负责的学科通过校级重点学科的评估考核,并力争通过广东省扶持学科评选。

3)讲授本科生课程。

4)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

5)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和所在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四条之23的规定。

(五)五级岗位设置及其应聘条件

1、暂设岗位

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型)带头人。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3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研究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或主持单项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5)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6)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第五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学科或实验室学术队伍,制定本学科或实验室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和落实。

2)聘期内所负责的学科通过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或校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型)的评估考核,力争使学科成为校级重点学科,使校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型)成为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型)。

3)讲授本科生课程。

4)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

5)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和所在团队或实验室应达到的学术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五条之23的规定。

(六)六级岗位设置及其应聘条件

1、暂设岗位

校级扶持学科带头人。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3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硕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研究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单项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5)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6)近3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第六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队伍,制定本学科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和落实。

2)聘期内所负责的学科通过校级扶持学科的评估考核,力争使学科成为学校重点扶持学科。

3)讲授本科课程。

4)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

5)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和所在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六条之23的规定。

四、工作程序

1、面向校内公开岗位设置情况和上岗条件,公布一级至六级岗位的招聘信息。竞争上岗以近三年内的业绩为基准。

2、竞争上岗者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并按时将有关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根据学校设置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对申报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学术委员会听取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级岗位应聘者的竞争上岗陈述并进行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上岗人选。

5、对确定的上岗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对公示期间的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6、学校正式公布上岗人员名单并与受聘各级关键学术岗位的人员签订合同(含目标任务)。

五、聘期与考核

1、各级关键学术岗位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三年。

2、每年度考查各关键学术岗位的工作业绩,聘任期满进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业绩考核。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调整。

3、关键学术岗位每年所需津贴费用由学校全额拨付,从签订目标任务合同书之日起对竞争上岗者兑现各级岗位津贴,按月发放,不再另行计发所聘关键学术岗位签订的目标任务合同中应完成的最低业绩对应的科研工作量酬金。超出最低业绩对应的科研工作量部分按实计发酬金。

4、受聘担任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扶持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型)带头人的上岗人员,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科(实验室)建设和科研团队的建设上,不宜承担太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承担的教学任务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年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超出部分不计发酬金。

5、如某些学科在目前尚无合适的上岗人选,本着宁缺毋滥原则,可暂空缺,待条件基本具备时再招聘竞争上岗者。

6、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受聘者的关键学术岗位任职资格:

1)受到违纪、违规、违法处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者;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学术委员会审定为不能达到要求者;

4)本职工作完成较差,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5)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六、考核办法

考核分学校、学院(系、部)两级进行。学校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科研处等部门参加。学院(系、部)的考核工作由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院(系、部)党政领导、专家及教研室主任参加。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

1、年度考核:主要由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程序是:

1)关键学术岗位受聘人员填写《茂名学院关键学术岗位           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2)各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对年内各关键学术岗位成员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实绩及学科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年度考核结论,报校学术委员会;

3)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核查后,上报主管校长审定,作出年度考核最终结论;

4)考核结论在校学术委员会备案,作为人事处发放年度个人津贴的依据。

2、任期届满考核(三年):由校、院(系、部)两级共同组织。具体程序是:

1)受聘关键学术岗位成员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填写《茂名学院关键学术岗位                   考核表》。

2)院(系、部)对关键学术岗位成员进行初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受聘人的填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学术委员会。

4)校学术委员会对受聘人员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作出结论,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人员。

5)校学术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向全校公布任期考核结果。

七、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关键学术岗位业绩要求

 

第一条  一级学术岗位——广东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型)带头人的学术业绩要求

1、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国家基金研究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40万元。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60万元。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篇以上。

以第一著者(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全国编教材1部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其中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50万元。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70万元。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10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8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7 篇以上。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7篇以上。

3、聘期内所在学科团队或实验室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在研项目不少于8项,其中至少4项为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2)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在国外重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必须发表至少50篇论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5篇以上;有3项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  二级学术岗位——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型)带头人的学术业绩要求

1、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50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4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7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篇以上。

以第一著者(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全国编教材1部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以上, 其中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重大基金项目1项以上,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40万元。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60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4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9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3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6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1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 篇以上。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1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篇以上。

3、聘期内所在学科团队或实验室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在研项目不少于8项,其中至少3项为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20万元。

2)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必须在国外重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45篇论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0篇以上;有3项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三级学术岗位——广东省扶持学科带头人的学术业绩要求

1、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省级基金研究项目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

至少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科研项目3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4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

以第一著者(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全国编教材1部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省级基金研究项目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

至少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40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3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5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市厅级二等及以上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以上。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以上。

3、聘期内所在学科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在研项目不少于6项,其中至少2项为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80万元。

2)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必须在国外重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40篇论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8篇以上;有2项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  四级学术岗位——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学术业绩要求

1、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

至少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3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以第一著者(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全国编教材1部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市厅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

至少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25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3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4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市厅级三等及以上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3、聘期内所在学科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在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至少1项为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必须在国外重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0篇论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6篇以上;有1项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第五条  五级学术岗位——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型)带头人的学术业绩要求

1、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至少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15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以第一著者(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全国编教材1部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市厅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15万元。

至少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以上。

以第一著者(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全国编教材1部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市厅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聘期内所在学科团队或实验室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在研项目不少于4项,其中至少1项为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40万元。

2)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必须在国外重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5篇论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篇以上;有1项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  六级学术岗位——校级扶持学科带头人的学术业绩要求

1、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

至少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10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15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以第一著者(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全国编教材1部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至少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15万元。

至少主持其他级别项目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科研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以第一著者(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全国编教材1部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得市厅级三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设计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聘期内所在学科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在研项目不少于4项,其中至少1项为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25万元。

所负责团队聘期内必须在国外重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0篇论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

第七条  各级岗位的科研经费要求均以理工科为基准,人文社科学科科研经费为理工科经费的1/4。每项授权发明专利可折算为SCIEIISTP收录1篇,每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可折算核心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新华文摘摘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相当于理工类的三大索引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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