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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线上招聘会的通知

时间:2026-03-17  作者:助学管理科 点击:

各用工单位、全体同学:

为落实“资助育人”工作目标,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便利用工部门与学生双向选择,学校决定举办202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线上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

2026317-32012:00(截止)。

二、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优先录用2025-2026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业成绩合格;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岗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履职能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企业微信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勤工助学”模块查阅岗位信息并提交申请。学生可申请多个岗位,但每月工作总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当月人均工作总量

2.单位审核与面试

各用工单位及时审核申请材料,自主组织面试选拔,并于招聘截止前在系统内提交最终录用名单。

3.岗前培训与上岗

用工单位须在学生正式上岗前,组织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具体上岗时间由用工单位统筹安排。

4.劳动报酬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17.4/小时

五、注意事项

1.岗位工时管理

各用工单位下属二级单位岗位数量,由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分管领导结合实际需求统筹核定。岗位工时数一经核定不得变更,已核定未使用工时不得调剂至本单位其他二级单位使用。违反规定产生的超支工时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2.优先录用要求

岗位录用须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因工作需要录用非困难学生的,须提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履行审批程序。

3.考勤与酬金报送

用工单位须按时如实报送学生考勤及酬金核算数据。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信息不实的,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4.禁止计酬与禁设岗位

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在本部门内部工作产生的工作量,不列入酬金计算;涉及科研性质实验室、危化品、重型机械维护等岗位,不得申请勤工助用工

5.学生工作要求

学生应在学有余力前提下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时数原则上每月不高于40小时。须通过企业微信“智慧学工系统”官方渠道申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被录用后按时到岗、遵守纪律;无故缺岗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六、本学期用工与酬金安排

· 用工时间:202632日—7月上旬(考试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用工、不计工作量

· 酬金发放:当月酬金于次月30日前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每月工作量上限如下所示:

3

4

5

6

202671日至710

40小时

40小时

38小时

40小时

考试周不安排用工


请各用工单位及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实效。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助学管理科)

西城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服务岗)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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