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全体同学:
为落实“资助育人”工作目标,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便利用工部门与学生双向选择,学校决定举办202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线上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
2026年3月17日-3月20日12:00(截止)。
二、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优先录用2025-2026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业成绩合格;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岗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履职能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企业微信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勤工助学”模块查阅岗位信息并提交申请。学生可申请多个岗位,但每月工作总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当月人均工作总量。
2.单位审核与面试
各用工单位及时审核申请材料,自主组织面试选拔,并于招聘截止前在系统内提交最终录用名单。
3.岗前培训与上岗
用工单位须在学生正式上岗前,组织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具体上岗时间由用工单位统筹安排。
4.劳动报酬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17.4元/小时。
五、注意事项
1.岗位工时管理
各用工单位下属二级单位岗位数量,由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分管领导结合实际需求统筹核定。岗位工时数一经核定不得变更,已核定未使用工时不得调剂至本单位其他二级单位使用。违反规定产生的超支工时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2.优先录用要求
岗位录用须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因工作需要录用非困难学生的,须提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履行审批程序。
3.考勤与酬金报送
用工单位须按时如实报送学生考勤及酬金核算数据。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信息不实的,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4.禁止计酬与禁设岗位
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在本部门内部工作产生的工作量,不列入酬金计算;涉及科研性质实验室、危化品、重型机械维护等岗位,不得申请勤工助用工。
5.学生工作要求
学生应在学有余力前提下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时数原则上每月不高于40小时。须通过企业微信“智慧学工系统”官方渠道申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被录用后按时到岗、遵守纪律;无故缺岗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六、本学期用工与酬金安排
· 用工时间:2026年3月2日—7月上旬(考试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用工、不计工作量)
· 酬金发放:当月酬金于次月30日前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每月工作量上限如下所示: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2026年7月1日至7月10日 |
40小时 |
40小时 |
38小时 |
40小时 |
考试周不安排用工 |
请各用工单位及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实效。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助学管理科)
西城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服务岗)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