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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5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 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动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动、需新增认定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

(一)2025年秋季学期已认定,本学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

(二)此前未认定,因家庭突发变故、灾害、疾病等新增困难的学生;

(三)脱贫家庭、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群体,按政策应纳入优先认定。

二、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 号)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三、认定时间和提交材料地址

(一)请各学院务必在3月19日前,将本学院参与动态认定学生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并通过“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附件5审核、导入系统开展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再提交学校审批。

(二)各学院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4),认定工作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公示材料等。

2.官渡校区各学院送至:综合楼210室(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

3.西城校区各学院送至: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助学服务岗(教学综合楼G栋1楼)

4.电子版材料:附件5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邮箱。

联系人:梁老师、申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严格标准、规范流程,确保应认定尽认定、不漏一人。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谈心谈话,主动排查突发困难学生,做好人文关怀与隐私保护。

(三)对隐瞒情况、虚假申报、违规认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按时完成材料报送与系统更新,确保春季学期各项资助及时发放。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