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全体同学:
为落实“资助育人”工作目标,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同时便利用工部门与学生双向选择,学校决定举办2025-2026学年寒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线上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7:00截止。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岗位录用优先考虑经 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业成绩合格;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岗位管理,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履职能力,可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聘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企业微信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勤工助学”模块查阅岗位信息并提交申请。每名学生可申请多个岗位,最终仅能被录用至一个固定岗位。
2.单位审核与面试
各用工单位须及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自主组织面试选拔,并于招聘时间截止前,在系统内提交最终录用名单。
3.岗前培训与上岗
用工单位须在学生正式上岗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具体上岗时间由用工单位统筹安排。
4.劳动报酬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17.4元/小时。
五、注意事项
1.用工单位须知
每名学生仅限任职一个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干部承担的本部门内部工作,不纳入勤工助学酬金计发范围。
各用工单位下属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由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分管领导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统筹核定。特别注意:岗位工时数一经核定不得变更,已核定的未使用工时量不得调剂至本单位下属其他二级单位使用。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超支工时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岗位录用须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因工作需要录用非困难学生的,须提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履行审批程序。
用工单位须按时如实报送学生考勤及酬金核算数据。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信息不实的,相关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二)学生须知
须通过企业微信“智慧学工系统”官方渠道申请岗位,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被录用后须按时到岗履职,严格遵守岗位纪律。无故缺岗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勤工助学报酬将于新学期开学后30日内,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请各用工单位及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实效。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助学管理科)
西城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服务岗)。
学生工作部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