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学校2025-2026学年 寒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线上招聘会的通知

时间:2026-01-08  作者:助学管理科 点击:



各用工单位、全体同学:

为落实“资助育人”工作目标,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同时便利用工部门与学生双向选择,学校决定举办2025-2026学年寒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线上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112日(星期一)17:00截止。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岗位录用优先考虑经 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业成绩合格;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岗位管理,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履职能力,可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聘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企业微信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勤工助学”模块查阅岗位信息并提交申请。每名学生可申请多个岗位,最终仅能被录用至一个固定岗位。

2.单位审核与面试

各用工单位须及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自主组织面试选拔,并于招聘时间截止前,在系统内提交最终录用名单。

3.岗前培训与上岗

用工单位须在学生正式上岗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具体上岗时间由用工单位统筹安排。

4.劳动报酬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17.4/小时。

五、注意事项

1.用工单位须知

每名学生仅限任职一个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干部承担的本部门内部工作,不纳入勤工助学酬金计发范围。

各用工单位下属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由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分管领导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统筹核定。特别注意岗位工时数一经核定不得变更,已核定的未使用工时量不得调剂至本单位下属其他二级单位使用。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超支工时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岗位录用须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因工作需要录用非困难学生的,须提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履行审批程序。

用工单位须按时如实报送学生考勤及酬金核算数据。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信息不实的,相关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二)学生须知

须通过企业微信“智慧学工系统”官方渠道申请岗位,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被录用后须按时到岗履职,严格遵守岗位纪律。无故缺岗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勤工助学报酬将于新学期开学后30日内,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请各用工单位及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实效。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助学管理科)

西城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服务岗)


学生工作部

2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