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政策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O.7%) 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助学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对象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5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流程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只限高中阶段学生做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续贷。我省巳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手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二、把握时点,扎实推进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合同签订(7月-9月)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借款学生的申贷资料,签订借款电子合同后,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打印《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或受理回执)。
(二)回执录入和贷款发放(9月-11月)
1.高校录入回执。巳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需及时向学校学工部助学管理科上交《受理证明》,学校学工部助学管理科及时核对学籍、学费、欠费等信息,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确保学生成功贷款。为有效控制舆情风险,原则上学校只录入学生的欠费总金额。
2.贷款发放。高校录入回执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贷款账户(支付宝或招商银行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资金留在贷款账户作为学生生活费,不得用于抵扣其他费用。
3.获取当年贷款本金到期学生名单。学校/各学院分别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到期名单路径为:贷后管理--自付本息回收--批量扣款--扣款操作。
4.开展提醒工作。学校/各学院应在贷款到期前20日内开展联系提醒工作,如遇当年到期学生人数较多的,建议提前一个月开展提醒工作。联系提醒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QQ、当面提醒等等。
5.及时更新提醒情况。在开展联系提醒工作时,学校/各学院应同步记录与学生的联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何时联系,以何种方式联系,对方态度等,并留存好相关提醒记录。
(三)还款救助
各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粤教助[2023]1号)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还款救助机制,加大还款救助工作力度。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主动伸出援手,及时帮助借款学生申请还款救助,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负担。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
近年来,国家从提高助学贷款额度、延长助学贷款最长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申贷手续、推进贷款合同电子化、推进续贷远程线上办理、免息延期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惠民、便民力度。
各学院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政策要点、远程线上续贷办理的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丰富宣传素材和宣传形式,可以采取召开主题班会、悬挂条幅、制作展板、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要利用暑假重点对粤东西北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走村入户、到班到人的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及时快捷办理贷款;要充分利用招生宣传、暑期社会实践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请各学院务必在9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的《受理证明》或受理回执的纸质材料,上交学校学工部助学管理科(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以便学校及时完成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