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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5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学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助学贷款政策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SY-60个基(即LPRSY-0.6%)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助学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对象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4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流程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i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续贷。我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准备

回执录入和贷款发放(9月-11月)

1.学校录入回执。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需及时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上交《受理证明》,学校应及时核对学籍、学费、欠费等信息,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确保学生成功贷款,原则上学校只能录入学生的欠费金额。

2.贷款发放。学校录入回执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贷款账户(支付宝或 招商银行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交纳学费和住 宿费,剩余部分资金留在贷款账户作为学生生活费,不得用于抵 扣其他费用。

三、工作要求

近年来,国家从提高助学贷款额度、延长助学贷款最长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申贷手续、推进贷款合同电子化、推进续贷远程线上办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惠民、便民力度。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

各学院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政策要点的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丰富宣传素材和宣传形式,可以采取召开主题班会、悬挂条幅、制作展板、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招生宣传、暑期社会实践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对粤东西北的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重点开展走村入户、到班到人的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及时快捷办理贷款。

(二)优化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水平

各学院要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和优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服务,提高助学贷款工作水平。开通助学贷款咨询服务热线,并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同时要耐心、细致解答学生相关咨询。

(三)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务必在9月15日前及时收齐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普高本科新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受理证明》纸质材料(告知贷款学生在受理证明空白处应分别写明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学费住宿费总和等三类数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助学管理科)。

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

咨询热线: 0668-2981199。


学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