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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各学院(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助学管理科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学院领导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项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统筹运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资助政策,学生满意度高。

3.认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将网络宣传和平面宣传相结合,让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知晓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

4.认真做好受资助学生教育和管理,树立优秀学生典型,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各项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能够及时、合理解决各类咨询及意见,无违规事件发生,在学校层面上无师生投诉。

6.努力开拓渠道增加资助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在院系设立奖助学金。

(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主动学习有关学生资助的政策法规,熟悉资助工作流程,积极参加资助工作业务培训,自觉提高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发生。

3.热爱资助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深受学生欢迎。

4.积极主动开展资助工作的调查研究活动,利用各种载体和方法,对受助学生进行有益的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和责任教育。

5.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至少满1年。

三、评选名额

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名(学工部将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和考核情况,择优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文表彰。

(一)评选程序

经单位、个人申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部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评选要求

1.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提交学院工作总结;

2.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人填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及个人的纸质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交到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官渡校区综合楼210或西城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位,均可)。申请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办公邮箱xszz2981199@gdupt.edu.cn,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