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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2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在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基础上,对本学院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学生数据充分掌握,认定工作需细致严谨。

二、认定对象

在保持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数据的基础上,只对本学院有认定需求的新增(含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新增产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学生下载《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用电脑录入学生基本信息,手写签名后交年级评议小组。佐证材料包括原精准扶贫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低保证、救助证、低收入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具体要求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

特别提醒:“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的家庭,需要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之一,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等同低收入证,不可作为该项佐证,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

2.年级评议小组评议

年级评议小组审核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检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情况开展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班(本专业)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等级确认,填写《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报相关认定材料到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

年级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特殊群体类型学生,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认定困难等级意见;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3天(自然日)无异议,并提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请各学院在公示后及时报送《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附件2)、(可参考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相关佐证材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4)》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等纸质资料,本专科生部分请提交至助学管理科,电子版PDF文件发助学管理科邮箱:xszz2981199@gdupt.edu.cn,所有材料请各学院自留一份存档。

4.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学校认定工作组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对困难比例高于本校平均值30%以上的院进行重点核查,并要求相关学院出具合理性说明。汇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请各学院2024年3月20日,按上述程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322日前向助学管理科报送认定材料。

四、认定时间及提交材料地址

本次集中认定截止时间为325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务必在3月22日之前及时提交材料。

材料提交地址:官渡校区各学院可送至综合楼210室;西城校区各学院可送至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14号助学管理岗。

注意事项

1. 学院在开展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成立学院、年级(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规范严格组织认定工作。注意存档学生相关资助业务各类原始材料(含电子版材料)和参与认定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等资料。

2. 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认定机制。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

联系人:梁老师  李老师

联系方式:0668-2981199



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