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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动态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现状,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认定一次,认定结果一年内有效。如学生符合以下情况,可申请参与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已经参与上一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认定结果为不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加重的学生;

(二)因故未能参加上一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三)已参加上一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需再次申请,学校将把上一年参与秋季学期认定的学生信息再次导入认定系统参与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如原参与认定的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加重的,可重新提供佐证材料,提交采集信息,参与春季学期认定。

二、工作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三、工作流程

1.工作告知。各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发放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0308》(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向学生做好《申请表》中的指标解释(参阅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30308》)。

2.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有各学院留存备查。

3.材料审核。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认真填写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20230308》。3月17日前将校验通过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20230308》电子版发资助中心邮箱。

《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20230308》填写注意事项:(1)采集表打开方式务必用Microsoft Excel,文件打开后点击启用编辑。(2)数据录入过程中勿对模板进行任何格式的修改,请严格按照采集表中第8行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有下拉项的务必进行下拉项选择,无下拉项的按照填写要求据实填写数据或文字。(3)数据录入后请点击表格左上角“开始检查”,校验通过后方可上交。如校验不通过,可在“错误信息”表格中查看不通过原因,根据原因进行修改直至校验通过。

4.困难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所有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后,将全校《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20230308》导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由省教育厅统一开放系统进行困难认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