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帮助学生资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1〕30号),现将秋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
用工单位根据科室人员配备情况,明确设岗原因,需提供设岗依据文件等材料。
2、精简用工
用工单位应加强用工培训,提高用工效率,减少用工数量。
3、安全用工
用工单位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的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二、岗位用工对象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择优录取。
三、岗位用工时间
2022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
四、岗位酬金及工作量
1、勤工助学酬金为16.1元/小时(根据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每月工作量不得超过40小时,寒暑假不超过60小时,若有超额使用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考试周、校运会、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不安排勤工助学用工。
五、岗位设置审批流程
1、需要用工的老师填写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签批。
2、二级单位收集本单位各科/室的附件1后,填写附件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汇总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3、二级单位将岗位设置申请(包括附件1、2的PDF和Excel版,附件3《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的PDF版,岗位设置依据文件材料等)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六、注意事项
1、请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中详细填写设岗原因、用工依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段等(可另附页说明),资助中心将在正式用工期间按用工时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重新核定岗位人数。
2、用工单位负责人及用工老师对学生安全负责,用工前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所有参与用工及审批的老师做到“谁用工谁审批谁负责”。
3、每名学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但有权退出原岗位并参加其他岗位的应聘。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因本部门内部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不列入勤工助学酬金计算。
七、报送时间
2022年9月23日17:30前,将岗位设置申请(包括附件1、2的PDF和Excel版,附件3《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的PDF版和一式两份的纸质版、岗位设置依据文件材料等),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附件3的纸质版交到官渡校区综合楼210或西城服务大厅14号岗,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汇总表》
3.《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