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我校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是2012年省政府设立的一项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政策,让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申请渠道和程序,排查摸清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密切关注今年受疫情和汛情影响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相关信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顺利入学。
二、统筹用好政策
各学院要统筹好国家、省、学校、社会等各项资助政策,合理安排国家资助、高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各项资助项目,做到“应助尽助”。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是资助学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学费高于6000元,按6000元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二年级起,则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
注意: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即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广东省生源考入省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1周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广东省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纸质版材料一份。
(二)各学院收到新生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后,组织认定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在本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于10月3日前将附件1:《广东省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纸质版材料一份和附件2:《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标记红色字体的全部要填写)电子版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请学生必须参加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进行的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认定为贫困生。
四、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并按时将附件1纸质版材料和附件2电子版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报送地址: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西城校区教学综合楼一楼学生一体式服务大厅14号岗位(助学管理岗)
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电话:0668-2981199。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