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做好2022年秋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系统认定程序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可根据实际,动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预设置分值模型,采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数据录入资助系统,资助系统即时划分困难级别的参考等级。以学年为单位,常年进行,当学年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可做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调整。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告知。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发放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0826》(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填妥《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属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院核对,复印件由学院存档备查。
(三)及时提交材料。各学院务必在9月26日前提交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电子版发送到资助中心邮箱:即可。注意: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