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2021-2022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及2021-2022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开展2021-2022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经各二级学院核对,202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在2021年秋季发放名单基础上,取消8个因休学、退学或服兵役等不在校学生的发放资格,因取消资格空余的助学金名额,统筹用于本学期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拟推荐陶乐强等4874位同学获得2021-2022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现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人:王美平。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