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2022学年高校贷款工作时间安排表》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确保今年我省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现就做好学校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从2020年起教育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等工作通知,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负担,并在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和最长还款期限、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模式、降低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学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扩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政策

各学院要在开学后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学院网、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

(二)精心组织,逐步实现助学贷款模式转变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均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我省从2017年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办理和续贷远程线上办理全覆盖,贷款办理更简便、高效,贷款管理更加规范。根据全国助学贷款的发展趋势,我省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高校原则上只接受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申请学生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逐步实现由高校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转变。

二、认真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一)开展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如专升本、本升硕等),可向原贷款高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按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由所在高校协助负责办理。学生申请还款计划变更相关材料由各高校审核后存档备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做变更,需联系当地教育局助学办进行变更。各高校须在9月20日前完成学校还款计划变更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

三、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前管理-贷款规模预报(9月6日-9月19日)

各学院根据本院需求,对在校续贷的学生摸底调查,各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二)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9月20日-10月8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进行续贷审核,审核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两次后报校级经办人审核,校级经办人于10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助学办。

(三)贷中管理-合同预处理、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9日-10月22日)

省助学办完成合同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学院组织申请通过高校贷款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学校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2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助学办。

(四)合同正式签订(10月23日-10月31日前完成)

1.发放合同: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印制,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10月23日-10月31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学校打印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3份,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助学办备案,该借款学生名册为贷款最终数据。

(五)贷款发放(11月1日-11月5日前完成)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将国家助学贷款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后,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中,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作为学生生活费补充。

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需携带回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到学校交各学院资助辅导员老师,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录入回执单校验码后,学生贷款才能正式生效。为了确保我省助学贷款能及时发放,学校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请各学院统一收齐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即“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一)老生的回执单,请各学院务必在9月10日下午5点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

(二)新生的回执单,请务必在9月17日下午5点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

联系人:梁小莉

电话:0668-2981199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综合办公楼210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