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确保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负担,在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和最长还款期限、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模式、降低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学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扩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政策
各学院要在开学后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学院网、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
(二)精心组织,逐步实现助学贷款模式转变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含新疆)均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我省从2017年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办理和续贷远程线上办理全覆盖,贷款办理更简便、高效,贷款管理更加规范。根据全国助学贷款的发展趋势,我省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高校只接受原在校办理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工作,第一次新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22年,我省可能会停办高校助学贷款续贷工作,因此从今年秋季开始,请各学院老师鼓励办理高校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告知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好处(如电子合同、远程续贷等)。
二、认真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一)开展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如专升本、本升硕等),可向贷款高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按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由所在高校协助负责办理。学生申请还款计划变更相关材料由各高校审核后存档备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做变更,需联系当地教育局进行变更。各高校须在9月20日前完成学校还款计划变更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
三、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月14日-9月22日)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需要继续在校办理高校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9月23日-10月23日)
1.申请与审查:9月23日-10月16日。各学院组织高校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进行续贷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校级经办人审核,校级经办人于10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助学办。
2.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7日-10月23日。全省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学校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学校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3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助学办。
(三)合同正式签订(10月29日前完成)
1.发放合同: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印制,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10月23日-10月29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打印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3份,学校组织统一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助学办备案,该借款学生名册为贷款最终数据。
(四)贷款发放(11月10日前完成)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将国家助学贷款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作为学生生活费补充。(即国家开发银行于每年11月集中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后会自动划扣至各高校的学费收费账户。)
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需携带回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到高校交各学院负责资助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负责老师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录入回执验证码后,学生的贷款才能生效。为了确保我省助学贷款能及时发放,学校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各学院逾期未交的,责任自负。
请各学院统一收齐学生的回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老生的回执单务必在9月11日下午5点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新生的回执单务必在9月18日下午5点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小莉;电话:0668-2981199;地址: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综合办公楼214室;西城校区综合教学楼学生一体式服务大厅14号岗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