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6号)的新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有关“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在退役1年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给予三年资金补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的有关条件。
(一)时间要求
“退役1年以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内为退役1年以内。
(二)考试类型
考试类型包括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学考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学校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等)。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范围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经济欠发达地区指退役士兵安置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江门恩平市所在地区。
(四)下列高校学生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
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对我省接收安置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其中,4000元用于支付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发放生活补助。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
(一)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1.所有申请2020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均须填写新版的《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填写过程中不可随意改动表格内容和格式,学生基本信息和照片采用电子版直接打印。
2.学生须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1份。
3.学生只须向学校提交一次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情况和学制分年度上报申请资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相关资助的,可申请补报。补报期限为2年,超过2年不予补报。
各相关学院上报材料请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小莉;电话:0668-298119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