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学校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明确如下:
一、完善资助系统认定程序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可根据实际,常年动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省里已经开通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功能,学校统一导入系统后,系统将根据学生信息确定困难程度的参考等级。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采集
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秋季学期评定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校内其它资助项目的基础。其中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备选名单须来源于2020年8月27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备选名单,须来源于2020年10月15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
注意:要求学校把国家助学金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后,其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数据在同一学期内不得作调整,即学生因家庭变故等原因不能重新进行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1.要求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版无须盖章)》(见附件1),一式三份,除签字部分手写外,其它内容要求电脑打印,不得涂改。
2.要求申请学生结合自身困难情况,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见附件2)要求,准备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3.认真阅读《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见附件3),明确作证材料新要求。
4.要求各学院认真汇总《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见附件4)采集有效信息。
请各相关学院务必在2020年9月22日前,把全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老生、2020级普高新生或2020年专插本新生)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见附件4),一张表汇总即可,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其它作证材料由学院自行留存备案。
注意:请各学院务必先通过《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的“开始检查”功能后,再将电子版文件发到邮箱,不得擅自更改信息表模板格式,避免数据无法正常导入全国资助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