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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0-2021学年在校生缓交教育费工作通知

时间:2020-09-0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了及时足额收缴教育费,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同时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在校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申请条件

(一)学生确因以下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本人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新生可通过学校 “绿色通道”,先入学后办理缓交申请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3.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4.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5.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帐的。

6.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交纳的。

7.无资助的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8.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子女等。

9.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缓交教育费申请表》,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交班级、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学校于930通过官网公示向学院、学生本人反馈结果。同时,报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执行相应措施。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时间及期限

请各学院务必在9月27日前把附件1纸质材料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城校区交到学生一体式服务大厅14号岗。把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资助中心邮箱即可。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缓交教育费期限自报到注册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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