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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9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各学院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及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对其予以资助。学校将对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或学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车费补助、贷款代偿等方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为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第一时间报告,疑似或确诊为新冠肺炎学生情况,及时跟进住院学生情况,并视具体情况予以1000-2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如学生的家庭成员有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600-1000元的慰问补助。

三、关怀慰问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寒假期间,各学院要主动关心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校留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视具体情况予不超过500元标准的慰问补助。

四、为开学返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车票

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各学院要提前做好返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统计工作,对返校途中常规需途径湖北的学生,建议学生绕道返校,并及时通知学生合理安排行程,对其因绕道产生的额外车费,学校可根据学生提供的车票等出行票据情况予以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车票补助。

五、为2020届应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在疫情防控未稳定期间,各学院应主动关心关怀2020届应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鼓励学生出行求职,对疫情严重的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在2019-2020学年度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600-1000元的就业帮扶困难补助。

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救助机制

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各学院要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本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情况,及时开展相关救助工作。如因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直接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学校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如发生借款学生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亲属向学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请各学院要及时并精准掌握本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和需要资助的名单,在开学后和学生返校后将有关数据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工作通知待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