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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海聚化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06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点击:

 化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海聚化工奖学金”协议书》要求,请做好2019年“海聚化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聚化工优秀奖学金”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在读应用化学本科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专业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于奉献;

(3)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石油化工事业,愿意投身石油化工事业;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分,由高到底顺位排序,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

“海聚优秀奖学金” 奖励16人,即应用化学专业6人以及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10人

(四)资助金额

每人2000元,合计金额3.2万元。

二、“海聚化工励志奖学金”

(一)推荐范围:在读应用化学本科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专业二年级和三年级符合贫困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于奉献;

(3)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石油化工事业,愿意投身石油化工事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6)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分,由高到底顺位排序,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

“励志奖学金”奖励14人,即应用化学专业6人以及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8人,

(四)资助金额

每人2000元,合计金额2.8万元。

注意事项:一个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优秀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两个奖学金;原则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社会资助的学生不再参与此次“励志奖学金”申请。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于11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把纸质版个人申请表(务必填写完整和贴上一寸蓝底彩色照片)、初审名单汇总表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渡校区综合楼214或西城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位,均可)。申请表电子版(信息填写完整后,贴上一寸蓝底电子版照片)、初审汇总名单和体会文章电子版发送到中心邮箱xszz2981199@gdupt.edu.cn)。其中体会文章独立打包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要求

1、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确定初审名单后须向本学院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预审名单后公示5天,若无异议上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海聚化工优秀奖学金”及“海聚化工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感言文章,文章的内容和要求:

(1)认真撰写,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

(2)注明班级、姓名、联系方式(要求是本人长号,无需家长电话)和详细家庭住址;

(3)个人简介,要求150字左右;

(4)提供一张彩色电子版清晰的生活照;

以上材料将送交资助方,感悟文章面对的读者是资助方,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2、受助学生要提交2018-2019学年度的成绩单(教务员签名及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家庭境况证明(复印件)

3、申请表要求。

(1)受助学生的相关信息要真实,不得涂改,除了签名、日期手写,其他可以打印;

(2)在申请表上需贴上一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3)学院公章必须是行政公章,非党章(章要盖清晰,盖正)

附件:1.“海聚化工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2.“海聚化工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海聚化工优秀奖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海聚化工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