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鼓励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和指导老师切实做好勤工助学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和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茂名学院[2008]11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勤工助学学生、指导老师和二级单位(部门)中开展2017-2018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优秀指导老师和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经评审,拟定中文17-3陈彩婷等49位同学、宋月等15名指导老师、理学院等5个单位(部门)分别为2017-2018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优秀指导老师和先进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1月2日-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人:黄瑞梅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附件:2017-2018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