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6号)的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2018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2、应(往)届毕业生;
3、退役复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
5、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具体要求以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学院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学院按相关政策要求对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学院务必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隋亦可、梁小莉;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地址: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综合办公楼2楼214室。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