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8【1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开展的“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评选上报
1.院系初评。各院(系)在本院(系)范围内组织评选,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学校评审,并将评选情况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员。评审采取学生自我展示、评委提问、学生答辩、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3.公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审小组确定的推荐人选,将学生情况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和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专科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校负责补足,约2万元。学生个人的其他消费需本人自行承担(如购物)。
三、工作要求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各院(系)请务必于4月16日前将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及个人事迹(不超过500字)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附件电子表格至邮箱zzzx2981199@126.com。
附件: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