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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作者: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帮助学生资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1〕30号),现将学期春

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

用工单位根据科室人员配备情况,明确设岗原因,需提供设岗依据文件等材料。

2、精简用工

用工单位应加强用工培训,提高用工效率,减少用工数量。

3、安全用工

用工单位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的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二、岗位用工对象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择优录取。

三、岗位用工时间

2023年3月上旬至6月下旬。

四、岗位酬金及工作量

1、勤工助学酬金为 16.1 元/小时(根据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每月工作量不得超过40小时,寒暑假不超过60 小时,若有超额使用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考试周、校运会、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不安排勤工助学用工。

五、岗位设置审批流程

1、需要用工的老师填写附件 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签批。

2、二级单位收集本单位各科/室的附件1后,填写附件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汇总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3、二级单位将岗位设置申请(包括附件1、2的PDF和Excel版,附件3《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的PDF版,岗位设置依据文件材料等)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六、注意事项

1、请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中详细填写设岗原因、用工依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段等(可另附页说明),资助中心将在正式用工期间按用工时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重新核定岗位人数。

2、用工单位负责人及用工老师对学生安全负责,用工前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所有参与用工及审批的老师做到“谁用工谁审批谁负责”。

3、每名学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但有权退出原岗位并参加其他岗位的应聘。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因本部门内部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不列入勤工助学酬金计算。

七、报送时间

20233317:30前,将岗位设置申请包括附件12PDFExcel版,附件3《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的PDF版和一式两份的纸质版、岗位设置依据文件材料等,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附3的纸质版交到官渡校区综合楼210室或西城校区学生一站服务大厅14号助学管理岗,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汇总表》

    3.《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