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2015-2016年度联合(开发)基金申请指南
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是分别经广东省科技厅、教育厅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中心紧密围绕华南地区石油化工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技术领域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心的科技创新,强化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心”进一步开放与合作交流,中心面向国内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立开放基金,现发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以下简称“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资助方向
1、水污染控制技术
2、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3、污染环境的生物修复技术方向
4、健康养殖环境维护技术
5、环保催化技术
6、环保新材料技术
二、资助额度
本次基金设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其中2015年资助1万元,2016年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2015、2016年各资助1万元)。
三、申请要求
1、申请人资格。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研究人员,一般项目申请人不应超过40岁,重点项目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研究人员。上一次开放基金项目超期未结题或结题不通过者不能申报本次基金。
2、申报书的提交。申请人根据中心开放基金课题资助方向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需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一份。
3、本中心将在2015年7月20日前后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答辩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4、申报受理时间。本次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
四、结题及验收要求
1、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2、项目结题提交的成果要求至少发表有2篇(作者单位需标注为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其中1篇为SCI或EI源刊发表的论文。上述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成果为发明专利(相当于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时,要求专利申请人包含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利内容为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发明人中有项目组成员。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正辉 联系电话: 13927552576(短号662576)
E-mail:lzhhok@126.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石化技术中心
附件1 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模板
附件2 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