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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作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10-19

 

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加快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调动校内外相关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石油化工污染控制及清洁生产应用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的积极性,设立本开放基金,以支持工程中心开展创新性科研和开发活动。为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扩大工程中心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项目申请与审批

     1、资助对象:主要面向校内外从事石油化工污染控制及清洁生产应用及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40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上述条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工程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报通知中项目研究方向的要求,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工程中心。

3、审批程序:申请项目经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经工程中心主任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人,并接受申请者为工程中心流动研究人员。

4、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项目考核主要指标为论文质量和数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鉴定及获奖等。

5、申请时间。本工程中心每2年公布一次开放基金项目申报通知,自通知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申请,可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但必须具备两名高级专家或相应研究单位的推荐。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等)。

 3、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工程中心主任批准。

4、按计划向工程中心提交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简要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

5、项目如需延长研究时间,均需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6、本工程中心为来访学者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在必要时经本人申请可以提供高级专家专题咨询,解决研究工作中的理论、技术难题。

  7、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对不能保证在本室有足够工作时间的研究者,工程中心有权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该项研究项目。

四、项目经费管理

       1、本工程中心资助的开放基金用于项目的研究,经费使用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内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基金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 设备及材料费: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并在本工程中心使用的设备及材料费,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等;

(2) 科研业务费:包括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国内学术会议、考察、调研的部分费用、评审及鉴定费用、专利申请等;

(3) 其他费用:如流动人员来中心工作必要的差旅费及生活补贴等。

 2、项目资助经费由工程中心统一建立项目财务帐,实行单独核算,由项目负责人掌握经费使用权,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预算范围和财务管理规定。工程中心将根据年度审查结果,决定结余经费是否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工程中心有权终止资助,并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五、项目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其研究成果由本工程中心、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助,或者将中心列为论文完成单位之一,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采用统一署名,工程中心中文署名为: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for Petrochemical Resources Clean Utiliz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或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Technology and Development Center for Petrochemical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of Guangdong Universitites)。

 2.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工程中心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3)财务处盖章签注的经费使用明细;

六、其它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由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