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学生管理规定
1、本规定适用在工程中心学习或从事实验研究的所有本科生、研究生。
2、进入中心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应该遵守中心的一切管理规定,学生的学习、实验、管理及安全由其指导教师负责。
3、进入中心首先应到中心办公室报到,登记相关信息,学习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并录入门禁指纹,在完成学习、实验任务后或者毕业离校前应协助中心办公室删除其门禁指纹。
4、学习期间严格遵守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外人带入中心实验室或将试剂、材料、设备等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5、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遵守技术秘密,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对外发布、传递、泄露相关研究技术成果,不得私自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不得私自在互联网或其他途径公开相关实验报告、结论、数据等信息。
6、要爱护一切财物,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经教师允许,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严禁私自使用禁用仪器设备。
7、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指挥。文明实验,不得穿拖鞋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嬉戏、喧哗。严禁在实验室内烹煮食物,严禁使用电炉取暖,严禁私自接入非实验设备。
8、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中心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清洁生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