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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0-11-09     阅读次数:

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2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有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的,在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不得故意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确有特殊要求或者紧急采购需要的,各用户可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实际情况及购置理由,用户单位盖章后在立项申请阶段一并上传,经向省财厅备案后可以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

  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先入围、后采购”方式。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采购方式,确定出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两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用户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对应品牌,登陆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购计划。 配置标准详见广东省省级2020年度第四季度计算机、空调机(通用配置)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品牌及详细配置(附件2)。

对于便携式计算机情况,待上级部门公告后将另行通知实施。目前仍可由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竞价、电商直购等方式购买。


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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