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 号)、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2〕7 号)等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集中竞价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