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一、告知函书文号:广油函【2023】377号
二、项目编号:XNZB2023C024T
三、项目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食堂物资供货服务采购项目(包1大米供货服务)
四、相关当事人:广东佳裕餐饮有限公司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参与我校2023年11月份食堂物资供货服务采购项目包1大米供货服务投标中,经评审被确定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我校于12月4日收到当事人发来的弃标说明函,经研究,认为当事人弃标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2〕7 号)第五十七条中的“(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的情形。
六、处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2〕7 号)第五十七条中的“……招标人不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 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校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的处罚规定,我校决定将当事人列入我校不良行为供应商记录名单,三年内(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禁止参加我校招标采购活动。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