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03,更正为:2024-09-12。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9 14:30:00,更正为:2024-09-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19 14:30:00,更正为:2024-09-23 09:30:00。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中的“其他”的内容,对应内容调整至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四、其他要求”中。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6.0分;技术部分74.0分;报价得分10.0分”更正为“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0.0分;技术部分74.0分;报价得分16.0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 |
商务响应程度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 3.0; 6.0; ) |
根据投标人对本采购包“1.主要商务要求”中(标的提供的地点、履约保证金)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每项所有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的得3分,最高得6分; 每项中有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件响应表》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10.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2.0;4.0; 6.0;8.0;10.0; )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递交之日前,完成同类业绩项目情况,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及有效的验收报告扫描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关键页须包含项目名称、设备清单、双方签字盖章页等。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10.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2.0;4.0; 6.0;8.0;10.0; )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递交之日前,完成同类业绩项目情况,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及有效的验收报告扫描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关键页须包含项目名称、设备清单、双方签字盖章页等。 |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6.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