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质评〔2024〕10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修订)》(广油[2024]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工作。为了保证评教数据准确与公正,按时按质完成评教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1月19日至11月29日,各学院负责学生评教的教务员根据开课情况认真审查授课情况,确保参加评教课程及授课教师和学生的相关信息无误,并在系统中设置好每门课程的参评信息。11月29日下班前,各学院提交课程参评信息表(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纸质版至综合楼701质评中心办公室。
2.12月2日至12月13日,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评教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督促学生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打分并给出评语。凡引导学生为自己评价打高分的教师,一经查实,该教师评价视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以评教威胁老师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本学期评价权,其评教信息作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将无法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将实时监测学生的评教进程,确保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完成。
4.学生评教采用不记名方式,参评者个人信息完全屏蔽。学生评教通过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在电脑或手机端进行评教,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评教操作手册》。
工作联系人:方丹 联系电话:2923089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评教操作手册》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