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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校内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油质评〔2025〕9号

教务部、理学院、文法学院、艺术学院:

为有序推进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校2026年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情况,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师范类专业认证校内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

根据我校2026年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计划,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音乐学等5个专业申请参加2026年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二、遴选程序

(一)专业申请与自评。深刻把握“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牢固树立认证工作“主线”和“底线”意识,紧紧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有关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二级)(见附件1、2)进行自评。

(二)材料撰写与提交。各师范专业按照师范认证标准和最新的申请书、自评报告撰写指南,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前,请仔细对照《广东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环节形式审查表》(见附件3内)进行形式自查。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二级2023版);

2.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3.自评报告(如有初稿,可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按清单序号打包文件夹,提供Word版电子文档,统一通过OA发送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陈少婷老师,文件命名:“专业名称+师范专业认证申请材料”。

(三)组织评审与推荐。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申请限额内,遴选确定3个本校拟申请认证的专业。

(四)结果公示。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将遴选推荐结果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开展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遴选推荐结论。


工作联系人:黎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668-2923089。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

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文件(2023版)修订说明

3.申报材料模板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