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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的通知

广油质评〔2024〕8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要求,现就加强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定(修订)》(广油〔2024〕6号)(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其中督导任职条件须明确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

2.各二级学院根据制定的《XX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开展督导换届及聘任工作。

3.请各二级学院在10月16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将《XX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督科(综合办公楼701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5838422@qq.com。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2923089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定(修订)

         2.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名单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