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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聘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通知

广油研〔2026〕34号

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现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选聘工作,本次选聘由各开课学院具体实施。

一、任课教师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做到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二)任课教师要熟悉本学科或本领域前沿学术动态,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因学科特殊原因,少数硕士生课程可由教学效果好、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二、课程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6版)》中新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以及原有课程新增的任课教师。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有意愿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聘任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至开课学院,详细要求见开课学院通知。

(二)试讲评议

首次申请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须在正式开课前进行公开试讲评议。试讲内容应为所申请课程的相关章节,时长20-30分钟。

试讲评议由开课学院组织,聘请学位点负责人、开课学院分管院长、教师所在学院分管院长及研究生教育督导、课程任课教师等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听课评议。试讲结束后,专家将评分及评议意见填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增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试讲专家评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表》)。开课学院综合各专家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其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

各开课学院于202697日前将《申请表》和专家评议合格的《评分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部(官渡校区综合楼713室)。

正式开课前,承担本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至开课学院。各学院汇总后,在2026911日前统一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教学大纲通过OA发送至研究生部谢浩然。

联系人:谢浩然;联系电话:0668-2923692。

(四)审定公布

经学校审定后,正式公布任课教师名单,受聘教师按计划承担指定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其他说明

(一)已担任过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若继续承担同一门课程,则无需重新申请。若需担任其他课程,则须重新履行选聘程序。

(二)每门课程任课教师人数由开课学院自行确定,教师队伍实行择优选聘,动态调整。

(三)教学大纲确定后,各开课学院应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查阅。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聘任申请表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增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试讲专家评分表

3.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研究生部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