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授予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学校现启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26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一、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范围为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等5个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控制科学与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食品与营养等3个学位授予点的公共课程由学校统一修订,其余内容是否修订由学位授予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二、培养方案具体内容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包含以下内容:学位点或领域方向简介、培养定位及目标、培养方向、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专业实践、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评审与答辩、毕业与学位授予。各部分具体要求详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附件1)和《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制定并发布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通知。
(二)学位授予点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应主动对接区域经济发展及主导产业需求,广泛征询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在校研究生、学位点骨干、校友、社会用人单位、行业专家及外校专家等各方意见,准确识别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结合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开出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在2025版培养方案基础上,对标3至5所高校的相应专业,充分开展调研,组织内部研讨,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各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部。
(四)研究生部对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格式及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学位授予点对培养方案再次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至研究生部。
(五)学校正式印发培养方案,自2026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位授予点于6月26日前,将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4)提交至研究生部。
纸质版材料需经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综合楼713);电子版(word文档)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批后,发送至研究生部谢浩然。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2923692。
五、其他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教学检查、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开课学院应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设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
2.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等3个学位点还需结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项合格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
附件:
1.《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3.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部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