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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油研〔2026〕26号

各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级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考核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学位点自主安排本次中期考核时间,并于2026年6月26日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对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政治、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内容参照《考核办法》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中期考核由各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统一部署,可根据学位类别或领域组建一个或多个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并按照中期考核的要求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成员组成要求参照《考核办法》执行。

(二)各考核小组根据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进度自行确定中期考核答辩会的具体时间,并应提前1周将考核日期和考核小组成员名单予以公示,同时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2)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研究生如实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附件3)中各项内容,并附上盖章版成绩单。导师需对研究生所填内容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四)各考核小组组织中期考核答辩会,每位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小组通过听取研究生汇报、审阅相关材料,全面考核研究生情况,并依据《考核办法》评定考核等级。中期考核结果分为按“通过”、“跟踪培养”、“不通过”三个等级评定,其结果处理按照《考核办法》执行。

(五)考核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填写《2026年XX学位授予点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部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于考核过程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培养学院应重新组织考核。

(二)因重新开题、休学、出国交流等原因需推迟中期考核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件5),经导师同意、培养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方可推迟中期考核。

六、材料提交

(一)各考核小组须在中期考核答辩会召开一周前,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同时将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送研究生部。

(二)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学位授予点将《2026年XX学位授予点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签字盖章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送研究生部。

联系人:王梓羽;联系电话:0668-2923758。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

4.2026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延迟中期考核申请表

研究生部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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